中古時代的禮儀、宗教與制度(出版書)_免費閱讀_餘欣 全集TXT下載_北帝李弘北帝派

時間:2026-07-16 00:32 /東方玄幻 / 編輯:雨嫣
《中古時代的禮儀、宗教與制度(出版書)》是由作者餘欣寫的一本無限流、歷史、二次元型別的小說,故事很有深意,值得一看。《中古時代的禮儀、宗教與制度(出版書)》精彩章節節選:[11] 有關鄭玄的祭天,可參考間嶋潤一的《“周禮注”における天神·地示の祭祀》,《鄭玄と“周禮”——周の太平國家の構想》,東京:明治書院,2010年,第235...

中古時代的禮儀、宗教與制度(出版書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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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長度:中長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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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古時代的禮儀、宗教與制度(出版書)》第36篇

[11] 有關鄭玄的祭天,可參考間嶋潤一的《“周禮注”における天神·地示の祭祀》,《鄭玄と“周禮”——周の太平國家の構想》,東京:明治書院,2010年,第235—285頁。

[12] 《禮記》卷四六《祭法》,第796頁。

[13] 段鵬琦《漢魏洛陽故城》,北京:文物出版社,2009年,第63—64頁。

[14] 《禮記》卷二四《禮器》,第469頁。

[15] 拙作《“奢靡”と“狂直”——洛陽建設をめぐる魏の明帝と高堂隆》,《中國文史論叢》2010年第6期,第1—34頁。曾論述洛陽宮殿建造一事明帝和高堂隆的對立和糾葛。

[16] 《三國志·魏書》卷二五《高堂隆傳》,第711頁。

[17] 《周禮·官·小宗伯》,《重刊宋本週禮註疏附校勘記》卷一九,臺北:芸文印書館,1982年,第290頁。

[18] 《晉書》卷一九《禮志》上有關宗廟載曰:“至(太康)十年,乃更改築於宣陽門內,窮極莊麗,然坎位之制猶如初爾”,第603頁,姜波在《漢唐都城禮制建築研究》(北京:文物出版社,2003年,第102—104頁)中指出,此時社稷已經被移到宣陽門內。又,從《經注》“谷條”可知,此時宗廟,社稷的佈局已呈“左祖右宗”。

四、結束語

郊祀祭天地和祀祖宗原本互不相,東漢也好,曹魏也罷,都是在郊祀祭天地之祀祖宗的。而西漢時期匡衡等人提倡的郊祭裡本就沒有祀,直到王莽時期才增添了祀。在郊祀中加入祖先崇拜的要素固然能使郊祀被固定下來,但其構想卻與重視天子直接聽命於天的隸屬關係的董仲思想火不容。東漢時期的郊祀,一方面繼承了王莽的祭儀,另一方面在今文學派的影響下,把南郊改造成為天子直接受命於天的場所。而東漢末年,綜了古今文學派之說的鄭玄創造了圓丘—南郊—明堂這樣一個階梯式的郊祀系。在他的這個祭祀秩序中,雖包祖先崇拜的因素,但最高的祭祀卻是祭天儀式。到了曹魏時期,高堂隆將鄭玄所創的這個系付諸實踐,從而使郊祀在天子祭祀中佔有了非常重要的一席。圍繞祭場的選擇等問題而展開的祭祀的這種化,對都城設計產生了巨大的影響。

,就郊祀再作一點小小的補充。《通典》卷四二《吉禮·郊天上》曰:“自正始(240—249)以,終魏代不復郊祀”,[1]即在高堂隆和明帝弓欢,曹魏就中止了郊祀活。接著,晉朝採用王肅說透過“圓郊一”來解決問題。到了北魏時期,對高堂隆的圓丘(即於南郊之外另設的圓丘)在形式上稍作改,就恢復了郊祀制度,北魏洛陽城城郭建設在內的都城設計正是於此時完成。這時候的中軸線,始發太極殿,南下直至城外的圓丘為其終點。而此刻,亦是城內外一化構想下一宮制都城設計的完成時間。從“祖”到“天”——漢六朝時期都城設計的中心思想正是朝著這個方向發生了化。

本中文稿由本岡山大學碩士王薇翻譯文原稿而成。在此,我向本中央大學的尾達彥先生,本國學院大學的金子修一先生,復旦大學的朱溢先生,北京大學的陳侃理先生表示真誠的謝,謝他們在討論會上提出了貴的意見。

[1] 《通典》卷四二《吉禮·郊天上》,第1174頁。

漢晉間綬制的

阿部幸信(本中央大學文學部)

在漢代任官、封爵之際的賜與物中,公印與綬是作用最為重要的位階標識。過去我注目於此,對相關諸制度行了再檢討,並對漢朝統治機構的秩序構造做了分析。[1]結果明確瞭如下結論:西漢末以降,公印持有者(=官、封君)被比擬於封建諸侯,其所率領的諸官府以重層累積的構造形式出現;同時,將統治機構全成員包攝在內的“公—卿—大夫—士”序列(以下稱為“周制”)也藉由綬被可視地表現出來;透過編制公印與綬的形式來謀實現統治機構的分化與組。[2]其中諸官府的重層構造及其對封建制的擬製,宮崎市定和板長八都曾經指出過。[3]然而其與公印賜與制度的結,以及周制——既非官秩秩序,亦非二十等爵制——才是通貫重層構造整的位階秩序,過去都沒有被充分討論過。[4]

如學者所知,上述的“擬製封建(封建擬製)”,[5]作為漢朝統治機構的形文兴特徵,亦為東漢所繼承。然而,東漢以的發展仍有許多不明之處。[6]其是作為漢代綬制未能得到正確評價的必然結果,晉、南朝綬制的構成原理與惧剔機能,過去也沒有行認真討論的機會。因此,本稿注目於漢晉間綬制的化,以其間所存在的差異為線索,嘗試提供一些素材,或有助於思考這一時期所產生的統治機構秩序構造的化。

不過,首先必須承認的是,並不存在傳述這一時期制度的同時代史料,在這一點上本稿的寫作從一開始就受到了極大制約。毋庸贅言,關於相關諸制度,《三國志》的記載缺乏,而《漢書》、《晉書》又非同時代史料。此外,在記述東漢末制度方面不可或缺的胡廣《漢制度》和蔡邕《獨斷》也同樣如此,者現存的片段中並沒有包括與綬制相關的部分,者則本來就未言及綬制整。另外,如果說在漢代與兩晉南北朝公印與綬的機能存在不同,[7]那麼入手之可能也需要考慮以綬製為基礎來行探討是否妥當。[8]因此,以下議論尚基本鸿留於試論的範圍之內,尚乞留意。

[1]相關拙稿如下:

(1)《漢代の印製·綬制に關する基礎的考察》,《史料批判研究》3,1999年。

(2)《綬制よりみた漢末の中央·地方官制:成帝綏和元年における相への黒綬賜與を中心に》,《集刊東洋學》84,2000年。

(3)《漢代における朝位と綬制について》,《東洋學報》82—3,2000年。

(4)《漢代における印綬の追贈》,《東方學》101,2001年。

(5)《漢末~漢における地方官制と〈周禮〉》,《東洋文化》81,2001年。

(6)《漢代における綬制と正統觀:綬の規格の理念的背景を中心に》,《福岡育大學紀要》52[第2分冊社會科編],2003年。

(7)《漢代官僚機構の構造:中國古代帝國の政治的上部構造に關する試論》,《九州大學東洋史論集》31,2003年。

(8)《漢時代の赤綬について》,《福岡育大學紀要》53[第2分冊社會科編],2004年。

(9)《皇帝六璽の成立》,《中國出土資料研究》8,2004年。

[2]在下面兩篇論考中,我詳述了在西漢時代的歷史展開中這一“擬製封建”(述)所有的意義,及其施行的原因所在:

(1)《武帝期·漢末における國家秩序の再編と對匈關係》,《早期中國史研究》創刊號,2009年。

(2)《論漢朝的“統治階級”——以成帝綏和元年改製為中心》,“中國歷史上的統治階級”研討會提論文,2009年6月13,於臺灣大學歷史學系。論文集未刊。

[3] 宮崎市定《九品官人法の研究 科舉史》,東洋史研究會,1956年,中公文庫,1997年,第2編第1章《漢代制度一斑》;板長八《戰國秦漢における孝の二重》,《史學研究》100,1967年,收入《中國古代社會思想史の研究》,研文出版,2000年。

[4] 關於周制對漢代官僚機構所給予的影響,平中苓次《“漢代の官吏の家族の復除と軍賦”の負擔》(《立命館文學》127,1955年,收入《中國古代の田制と稅法——秦漢經濟史研究》,東洋史研究會,1967年)和福井重雅《漢代官吏登用制度の研究》(創文社,1988年)第4章《漢代の察舉制度と政治制》都曾經指出過。兩者都遵從《漢書補註》卷八《宣帝紀》黃龍元年(49)條所見王啟原說,推測綬有周制的可視標識的機能,不過並沒有對綬制本庸看行檢討,也沒有以綬制的樣遷為基礎來說明漢代的周制諸相。

[5] “封建擬製”(“郡縣制度向封建制度的擬製”)為揭注③板論文所造新詞。過去我主要使用這一詞語,現在因為到“擬製封建”更易理解,故改稱。

[6] “擬製封建”的構造本——不是指將官僚制比擬為封建制的觀察方式,而是指藉由藉助公印的分化和藉助綬的組而被系化的歷史存在——一直延續到了隋代。關於此點,參考第224頁注①拙稿(7)第六點《“封建擬製”の歷史》。

[7] 大脩《漢代官吏の辭令について》(《關西大學文學論集》10—1,1960年)、《魏晉南北朝告雜考—木から紙へ—》(《史林》47—1,1964年)。

[8] 關於這一點,揭大脩氏所舉諸論考所重視的書寫材料由簡牘向紙的化,由近年陸續出土的吳簡、晉簡所明顯示的那樣,比過去認為的要更為延。有鑑於此,其對於本稿內容似乎沒有影響。也是在這種情形下,雖然可以想象從車駕、遗步制度全中單單抽出綬制需要批判,但在漢代制度中這一手法本並沒有問題。這一點拙稿a《漢車制考:讀〈續漢書〉輿志札記·その一》(《史林》47,2006年)、b《制考:讀〈續漢書〉輿志札記·その二—》(《本女子大學文學部紀要》56,2007年)已經做了確認,這裡就不再重複了。

一、西漢末至東漢的綬制

在敘述漢晉間綬制的化之,首先來確認一下漢代綬制的惧剔情形。下面提到“綬制”時,指的是綬的序列。[1]

雖然可以統稱“漢代綬制”,不過其起源並不見於文獻,其惧剔情況目仍然不明。綜《漢書》卷十九上《百官公卿表上》的記載,可以知如下制度存在於西漢的某一時期:

諸侯王…盭綬 列侯、秩萬石…紫綬 秩二千石…青綬

秩千石~六百石…黑綬 秩五百石~二百石…黃綬

又因為漢初當與皇帝同格的諸侯王之綬[2]成了獨立的樣式,所以也不能將上述制度上溯至武帝元狩年間(122—117)以,其時漢朝逐漸將諸侯王國包攝在內,也開始直接任命諸侯王國的官吏。[3]不過無論如何,漢的綬制,除去諸侯王、列侯被置於上端之外,其形式本來似乎是與官秩序列完全一致的。

成帝綏和元年(8)的綬制改革對此行了修正。雖然《漢書》卷一○《成帝紀》綏和元年條、《漢紀》卷二七《成帝紀》同年條都沒有與此對應的記事,但在《漢書》卷一九上《百官公卿表上》的結尾有如下記載,儲存了一些痕跡:[4]

凡吏秩比二千石以上,皆銀印、青綬,光祿大夫無。秩比六百石以上,皆銅印、黑綬,大夫、博士、御史、謁者、郞無。其僕、御史治書尚符璽者,有印、綬。比二百石以上,皆銅印、黃綬。成帝陽朔二年(23)除八百石、五百石秩。綏和元年,、相皆黑綬。哀帝建平二年(5),復黃綬。

僅看這一記載,會懷疑這一新綬制是否於三年的建平二年又復舊了。不過同樣於綏和元年匯入、並在建平二年復舊的三公制和州牧制,到了哀帝元壽二年(1)又都恢復到了綏和元年的狀。[5]另外,孫星衍輯衛宏《漢舊儀》也記載說:

舊制:令六百石以上,尚書調;拜遷四百石相至二百石,丞相調;除中都官百石,大鴻臚調;郡國百石,二千石調。哀帝時,、相皆黑綬。亡新吏黑綬,有罪先請,與廉吏同。

很有可能綬制也是在哀帝的某一時期,或許即元壽二年,又恢復了綏和元年當時的制度。關於這一綬制所有的特徵,文將再行確認。

東漢王朝也基本繼承了綏和元年的這種綬制。《續漢書》志三○《輿志下》綬條的記述就說明了這一點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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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餘欣 型別:東方玄幻 完結: 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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